失去人身自由3年零4个月后,张振风回到了家中。 张振风是河南鹿邑县杨湖口乡田庄村人。鹿邑县隶属周口市,与商丘市下辖的柘城县相邻———不久前,因为赵作海案,柘城县为国人所熟知。
张振风的命运在他31岁时发生转折。2007年4月22日,柘城县公安局接到该县洪恩乡一名女村民报案,称头天晚上11时许,4个蒙面人将其家中院墙扒开一口子,手持钢管、砍刀闯入屋中,其中3人将她轮奸,而后抢走83元现金,4人骑着大架摩托车逃离。柘城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此案展开侦查,发现张振风的居住地与洪恩乡仅一河之隔,而其家中有一辆大架摩托车与此案作案工具相符。专案组认定张振风有重大作案嫌疑。
2007年6月3日下午,张振风被柘城警方抓获。次日,“根据他的交代”,其“同伙”———鹿邑县村民郭新魁、郭辉、刘传军、刘超被抓获。
2008年11月,商丘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振风承认强奸、抢劫,被判死缓;郭辉承认强奸、抢劫,被判无期;郭新魁拒绝认罪,被判无期;刘超、刘传军否认强奸但承认抢劫,被判有期徒刑15年。 5人均提出上诉。2009年8月,河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重审。但重审至今没有开庭。
5个月前,张振风案出现重大转机。因其他犯罪入狱的王银光被查出是强奸、抢劫案的真凶。 张振风被确认受冤,有关方面重翻案情,原因是“隐匿重要鉴定结论”,其他6名相关责任人已被停职,正接受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