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江西发生的一起特殊案例引起了广泛关注。我们采访了解到,缓刑犯幸某因勇救落水老人,被法院裁定减刑三个月,并缩减有期徒刑考验期三个月。这不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四年来,江西首例因见义勇为获准减刑的社区矫正人员案件,也体现了法律对于正义行为的肯定。
幸某在2023年11月10日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800元。在缓刑考验期间,幸某表现出明显的悔罪态度,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每月按时打卡、学习并参加考试,考核结果均为合格。
2024年3月11日,在一次冬泳中,幸某在体力消耗极大的情况下,依然勇敢地与他人一同救助了一位落水老人。这一行为得到了万安县委政法委的高度评价,被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通报表扬,同时获得了2000元的奖励。
随后,万安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对幸某进行了表扬,并查明幸某已缴纳了全部罚金。基于这些情况,吉安市社区矫正管理局提出了减刑建议,报送至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在近日的公开开庭审理中,法院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以及市司法局、监狱、幸某所在的社区矫正机构和所在村委会相关人员参与旁听。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幸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表现出的重大立功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因此裁定对其减刑三个月,并缩减缓刑考验期三个月。